朗读
关于居住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函
五马派出所:
近日,我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纱帽河68弄19号、纱帽河142弄4号、登选坊29号、登选坊36号、高功桥4号、鸿华大厦C 803室、岑山寺巷6号、木杓巷19号、军装局25号、东公廨16-105室、东公廨35-2-206、208室、金锁匙巷31号、安平大厦3幢1107室、八仙楼5幢2204室、屯前街158号等16户居住群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为此,我街道消防站人员多次联系房东和上门告知整改,但是该几处房东明显不配合,并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历经多月整改一直没有效果(详见附件)。
因上述情况与你单位行政执法职能有关,现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补充通知》(温鹿政办〔2010〕216号)文件的精神,将上述情况函告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处理。
附件:房东不配合整改有困难的隐患出租房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