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藤桥镇、有关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的监督作用,规范农产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保证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有关科室,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农产品安全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设立全区统一的农产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以方便群众,提高处理效率。
(二)受理登记制。各农产品监管部门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举报投诉记录及时归档。对有明确被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农产品安全举报投诉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各农产品监管部门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农产品安全举报投诉问题,首先接受的部门应填写移送书,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举报投诉件,可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