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藤桥镇,各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制度,保障农产品市场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一、局各有关科室共同履行的农产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落实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按要求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农产品工作情况,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工作意见。
(四)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农产品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对农产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通报、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信息和材料。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农产品职责
二、农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履行的职责
(一)各部门间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提出农产品风险监测建议,并根据要求采样、检测。
(三)监督检查农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收集、汇总农产品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卫生部门进行通报。
(四)组织对农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收集农产品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五)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农产品事故,或接到有关农产品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参与调查处理农产品事故,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六)制定各自职责范围的农产品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七)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八)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信用档案,根据农产品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九)依据各自职责公布农产品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并相互通报获知的农产品信息。
(十)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农产品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未履职、渎职人员进行处理。
三、本局机关各科室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1、协调制订农产品安全监管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对贯彻国家、省、市和区政府有关农产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督查工作。
2、组织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
3、组织实施农产品放心工程和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开展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4、综合协调农产品安全建设,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的构建工作。
5、综合协调农产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收集、分析、预测及上报农产品安全综合信息,并定时向社会公布。
6、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对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信息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评价工作。
8、承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区农产品安全专家咨询组、暗察暗访组和宣传教育组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