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地震安全
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3〕81号
省地震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地震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震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地震安全评价收费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01〕344号)规定的标准降低20%。按市、县(市、区)政府的规定,现行实际收费已经低于降低后收费标准的地方,应继续执行,不得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