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环境
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3〕85号
省环保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等环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等环评咨询服务收费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降低35%,具体为: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亿元)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万元)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 | 浮动幅度 |
0.3及以下 | 3.2--3.9 | 0.65--1.3 | 上下浮动20% |
0.3---2(含) | 3.9--9.7 | 1.3--2.6 | |
2--10(含) | 9.7--22.7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027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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