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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鹿城区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复查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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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汛期已经来临,为切实抓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温水政发[2013]157号、温水政发[2013]158号和温鹿农水[2013]172号文件《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温鹿农水[2013]131号文件《转发关于开展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并结合2013年度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复查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包括所有在建水利工程、投入运行的水利工程、病险水库、农村水电站、饮用水工程、水文监测站点、建城区以外的河道和瓯江沿线非法违法生产、违章建筑、河道采沙等。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及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安全事故查出及责任追究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主要检查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消防安全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施工重点部位以及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基坑、边坡支护、起重吊装等施工重点环节的危险源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2、检查各街道防汛、堤塘、水库、电站、农村饮用水的安全责任制、组织管理、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水闸管理、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自然灾害点和电站的两票三制落实请况。

3、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水利生产经营活动的,停产整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 67开始至 630结束。
    四、检查方式
    经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区农林水利局复查,检查的主要形式为:听汇报、查台帐资料、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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