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党工委、藤桥镇党委,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鹿城区拔尖人才与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鹿委人〔2013〕5号)要求,我区将开展第八轮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外地受聘于我区工作1周年以上的各类人才,不受资历、身份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参加推荐选拔。
鹿城区第八轮拔尖人才评选名额为15名,优秀人才评选名额为25名。
二、评选条件
鹿城区第八轮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我区工作1周年以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一般为男性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一)拔尖人才参评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在学科建设或应用性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区领先,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3.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难题,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区领先,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4.在教育、文化、社科、经济金融等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区领先,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二)优秀人才参评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科文艺、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浙江省特聘专家、温州市特聘专家、温州市杰出人才及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以上政府人才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鹿城区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选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着眼于培养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实际,做到严格程序、好中选优、注重潜力、宁缺毋滥,确保人才的质量和水平。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