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党工委,藤桥镇党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鹿城区拔尖人才与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鹿城区拔尖人才与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我区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鹿城区十二五时期人才发展规划》(鹿委发〔201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鹿委发〔2012〕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鹿城区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鹿城区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优秀人才)称号,取消鹿城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鹿城区专业技术优秀人才评选。
第三条 拔尖人才、优秀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拔尖人才每次选拔15名,优秀人才每次选拔25名。
第四条 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承担日常工作。
第二章 对象条件
第五条 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我区工作1周年以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一般为男性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六条 拔尖人才参评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在学科建设或应用性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区领先,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3.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难题,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4.在教育、文化、社科、经济金融等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区领先,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七条 优秀人才参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科文艺、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第八条 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浙江省特聘专家、温州市特聘专家、温州市杰出人才及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以上政府人才称号的,经审核直接认定为我区拔尖人才。
第三章 选拔认定
第九条 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选拔认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着眼于培养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实际,做到严格程序、好中选优、注重潜力、宁缺毋滥,确保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选拔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推荐申报。由区直单位、各街镇负责推荐本单位本行业优秀人才参加评选;自荐的需由我区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学者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