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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街道2012 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紧盯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这一目标,以构筑辖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不断提升辖区消防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服务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健全责任体系,提升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街道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严格落实《温州市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与各有关单位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纳入考评的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责任捆绑制度。
(二)强化部门监管。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等机制,特别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各有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开展“千家创建、百家示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以及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四)强化行政问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考评,实施常态督导通报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挂牌督办;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消防基础建设,提高一体化火灾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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