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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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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安排2013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2609号)精神,国家继续对水稻等农作物实施良种补贴。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全区所有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的农民(含农场职工),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二)补贴标准:水稻(早稻、中稻、晚稻)、棉花15元/亩,小麦、玉米、油菜10/亩。

  二、补贴资金的申报与核实

  (一)申报与核实。水稻种植面积采纳2013年度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数据库数据并根据相应补贴标准计算后进行补贴,同时上报用于补贴发放的信用社账号(以下简称“一卡通”,账号姓名应与种植农户姓名一致),村委会对农户的补贴申请要组织人员核实。核实过程中,要认真核实土地承包合同和转包转租协议,严禁弄虚作假。

  (二)公示。各村必须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水稻种植面积、补贴标准、拟补贴资金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

(三)各村委会在公示结束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播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审核汇总,登记造册,并将2013年浙江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2013年浙江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情况汇总表(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于11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区农林水利局。

  三、补贴资金的兑现

  各镇(街道)财政应在区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后,通过“一卡通”形式,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在发放补贴资金过程中,不准集体代领,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费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迅速予以纠正。

  四、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各村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不断完善补贴资金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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