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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网格精细化管理“综治E通”终端使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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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网格精细化管理“综治E通”终端使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站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格精细化管理“综治E通”终端使用管理,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经研究,决

定印发《藤桥镇网格精细化管理“综治E通”终端使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

  藤桥镇网格精细化管理“综治E通”终端

使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综治E通”终端(以领用设备清单为准,以下简称终端)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处置工作,确保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原则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综治E通”终端、中国电信配发的专用号段UIM卡及号码资源均为公共资产,使用人员对终端仅有使用权,因工作岗位调整,离开该工作岗位的,必须在离任前主动把“综治E通”终端、中国电信配发的专用号段UIM卡及号码一并交给镇综治办,如有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一律按价赔偿。

  第二条 “综治E通”终端使用人需及时、如实做好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处置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网格内涉及网格工作职责的信息录入系统平台。及时上报网格内发生的重点事件、紧急事件或网络舆论炒作事件等,确保各类信息按规定时间受理、办结、上报或交办。根据不同时间段的工作安排,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保证网格有效信息的录入占比率高,突出增加矛盾纠纷、治安隐患等有效信息录入量。

  第三条 “综治E通”终端仅限网格员本人使用,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丢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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