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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各基层党组织中违规搞党员特殊
福利的通知
各村、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
近年来,一些基层党组织特别是行政村党组织在开展党组织活动中,违规发放会议补贴、发放节日实物、组织公款旅游,搞党内特殊福利,在广大党员和村民群众中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为严肃党的纪律,规范党组织活动,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各基层党组织中严格禁止违规搞各类党员特殊福利。具体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员搞特殊福利的严重危害性
党员参加党组织召集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员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之一。组织党员参加会议特别是参加组织生活时发放补贴报酬、搞特殊福利,不仅违反《党章》规定,背离党的宗旨,而且会淡化党员的组织观念和责任意识,影响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进而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加重村级集体经济负担,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与号召力。对此,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党员搞特殊福利的严重危害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巧立名目、滥发会议补贴,互相攀比、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认真加以解决,自觉维护党组织活动的纯洁性和严肃性。
二、严格禁止各类违规搞党员特殊福利行为
各基层党组织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党员以各种名义搞特殊福利,防止相互攀比、奢侈挥霍等现象的发生。自发文之日起,各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开展党员活动时,一律禁止向党员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借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和党员教育之名,动用集体资金组织党员干部外出旅游。村、社区因工作需要确须外出参观考察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性的内容,并报街道组织部门严格审批把关,不得作为福利性项目安排公款旅游,不得有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人员参加,不得擅自改变外出路线、延长外出时间、增加外出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