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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鹿城区街道、镇综合文化站考绩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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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鹿城区街道、镇综合文化站考绩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文化站、藤桥镇文化站,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4年度鹿城区街道、镇综合文化站考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5月27

2014年度鹿城区街道、镇综合文化站考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全区文化工作的落实,根据各街道、镇文化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加强对全区各街道、镇文化站的考核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和创先争优,为鹿城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绩原则

  1、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2、定量为主,实行领导评价、目标考核、科室测评相结合的立体考核;

  3、科学合理,既要全面考核单位的工作业绩,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考核负担;

  4、客观公正,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对象:鹿城区各街道、镇文化站等8家单位。

  (二)考核内容:以2014年度重点文化工作实施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设施建设、活动组织、队伍建设、非遗工作、浙江省文化先进县(市、区)创建、文化产业、名城创建等工作业绩。

  (三)赋分方法:基本分100分,其中设施建设27分,活动组织15分,队伍建设5分,非遗工作3分,浙江省文化先进县(市、区)创建10分,文化产业10分,局领导和各科室评议20分,其他工作10分,名城创建为加分项目。

  1、设施建设、活动组织、队伍建设、非遗工作、浙江省文化先进县(市、区)创建、文化产业、名城创建和其他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考核赋分。被考核单位提交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书面材料,由局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按照《考评细则》中的评分办法得出具体分数。

  2、局领导和各科室评议:年终,将组织各街道、镇文化站集中汇报年度文化工作情况,由局领导和各业务科室进行评议打分,其中局主要领导权重10%,各分管领导权重20%,各业务科室权重70%

  3、加分项:各街道、镇(文化站)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每项加2分,高质量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以上部门临时交办的重大任务每项加1分,累计最多不超过5分。年终由局考绩办负责审查评分。

  4.局考绩办根据上述评分标准得出的具体分数为“本值”。按照区考绩办要求,各街镇最终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20+80〕/100×基本分值(此项基本分值为区考绩办对各街镇考核方案中涉及文化工作的基本分值)。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考绩得分排名,前四名授予年度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

  1、为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组建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考绩委员会,主任季新扬;副主任陶玉燕、侯捍文、叶如金、王正良、徐晋;成员李靓、傅逊敏、高仁秀、来源、周萍、麻良勇、蒋爱华、陈尹澄、邵勤央、朱贤、黄育科、梅晓羲。

  考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叶如金,副主任李靓,成员有傅逊敏、蒋爱华、高仁秀、周萍、陈尹澄。局考绩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

  3、各街道、镇文化站要理清思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按要求向局考绩办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考核结果出现错误的,视情况追究责任。若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该街道、镇文化站的评先资格。

  本考核办法由局考绩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度鹿城区街道、镇综合文化站工作考评细则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45月27日印发



 

2014年度鹿城区街道、镇综合文化站工作考评细则

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办法

自评分

考核得分

考核责任科室

设施建设

27分)

1、按照鹿城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要求,各街镇做好2014年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10分);

2、提出2014年建设计划并完成建设任务(10分);

3、已建的基层文化设施不能挪作它用并做到正常开放(7分)。

1、做好街镇及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并提出2014年建设计划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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