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藤桥镇2013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一、藤桥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13年,镇党委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及纠正“四风”等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营造高效廉洁的工作氛围。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预防腐败的第一堤坝,通过观摩、座谈、活动等形式,切实提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定期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道德讲堂、廉政座谈会,不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旁听法庭庭审等警示教育,开展党员干部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从政意识。驿头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被评为浙江省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进一步打响藤桥廉政文化建设品牌。
(二)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加大“庸懒散慢”和“小鬼难缠”现象整治力度,加强科室、站所、便民窗口工作人员作风、效能监督,杜绝“庸懒散”行为,累计开展明查暗访22次,效能告诫9人。以践行“纠正四风”活动为载体,完善机关干部去向牌和亮相牌上墙制度,统一实行机关干部佩证上岗,进一步树立干部新形象。加强对“三千行动”、“驻镇夜访”效能监察力度,设立重点企业行政效能服务点,并将其列入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机关干部、科室和社区重点项目建设督查、工作月报和绩效公示,21个辖区基层站所的年度评议工作顺利完成。完善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藤南社区、驿头社区申报浙江省第二批示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镇10个便民服务中心累计办理便民服务事项33639件。
(三)狠抓党风廉政责任落实
年初,制定了《藤桥镇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藤桥镇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进行了明确,并与各社区、村居党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出了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目标考核办法,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全镇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将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与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与镇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村级换届选举中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对村干部候选人、自荐人认真把关,组织集中谈话,严厉打击各类贿选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中心建设,严格实行公开透明招投标。认真落实“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录入,确保党务、村务、财务等信息公开透明。一年来,我镇累计查办违纪案件14件。
(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坚持思想政治学习制度。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和夜学等制度,从党的方针政策到重要文件、专业知识,在学习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特别是通过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班子和干部的宗旨意识、奉献意识、公仆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开展“村社工作日”、“驻镇夜访”和驻企服务等活动为载体,深入村企调研、服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加强交流、集思广益,为藤桥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的智力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2、坚持民主集中制度。认真执行民主议决事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提交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在沟通交流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达到班子团结和谐,共筑信任城墙。严格执行干部任用选拔制度,采用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原则,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的适岗干部,并通过交叉任职、多岗锤炼,提升干部能力水平。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严格预结算制度执行,强化审批把关,切实做到决策科学,执行规范。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开展务虚座谈、重点项目视察监督,及时办结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营造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