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汇办〔2014〕156号
关于印发南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村: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南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13日
南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街道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本街道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南汇街道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科室、部门站(队)所、社区、村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辖区各有关科室、部门站(队)所,社区、村,包括卫生、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五、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结合工作需要,成立南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社工委主任为第一副组长,街道分管综治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公共卫生副主任为副组长,辖区相关部门站(队)所、科室负责人、各社区、村主任为成员。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设立南汇街道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街道分管公共卫生工作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又下设应急处置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以上领导组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和动员辖区力量,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根据上级授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告栏、宣传单等手段,及时、客观地向辖区居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1.应急办公室:完善辖区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及有关制度建设,负责卫生应急信息收集及上报,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组织卫生应急技术培训和演练,组织预案修订;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应急处置组:及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前期处置工作,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风险沟通、普及防病知识。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后勤保障组: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物质储备,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应急办配备电话、传真机和电脑网络等必要设备。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员单位及职责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员单位主要是街道各科室、相关部门站(队)所、各社区、各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型和处置工作的需要,上述各有关部门单位可以组成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建立联动和联络员制度。
1.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与制订、修订预案,指导各单位、社区、村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析辖区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消杀工作;开展辖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在能力范围内开展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各项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区、村委会
制定本社区、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根据需要和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辖区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各种违法活动;依法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工作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工作需要,提供人口等本底资料;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相关部门站(队)所
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卫生监督所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对特定人群开展医学观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分级和响应级别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3.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4.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5.预防接种、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或群体性感染:是指在预防免疫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后发生的与免疫接种(或服药)有关的,对机体有损害的反应。
6.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是指在从事致病性微生物的实验、生产、运输、保存等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致使保存致病性微生物的容器破损、丢失或该致病生物所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灭菌处理而被带到实验室外,造成对外界的污染。
7.饮用水污染:是指因化学毒物或致病性微生物等造成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变化并可能引发介水传染病或中靠的事件。
8.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除上述7类外的其他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事件。如核放射与核泄漏、生物化学恐怖等事件。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以《鹿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为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四个级别。各级应急响应一旦启动,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配合上级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报告: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为在本街道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建立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苗头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信息报告人。
具体报告内容、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通报: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组织和村(居)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街道互联网平台、社区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设信息预警、通报系统。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
本街道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采取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积极进行响应,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区(县)、镇(街道)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根据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2.响应措施
街道办事处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组织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自愿者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启用临时隔离和避难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街道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杀、灭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4)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