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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汇党〔2014〕116号
关于中国共产党鹿城区南汇街道党员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区委关于开展党员代表会议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现将党员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
中国共产党鹿城区南汇街道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共
108名,其中职务代表24名,推选代表84名,职务代表为街道党员身份班子成员。推选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党组织优秀党员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辖区职能站所负责人(具备代表资格条件)为列席代表。
二、代表资格条件及结构
(一)代表资格条件
党员代表要体现先进性。注意从熟悉基层情况,具有较强履职意识、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能够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
对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推选代表候选人:(1)近五年来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2)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问题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3)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4)近五年党员民主评议有被评为不合格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资格审查组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室认真做好代表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街道党工委不予审批,切实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
(二)代表结构
党员代表的结构要合理,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注重推选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其总数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30%;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街道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三、代表产生办法
职务代表由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推选代表由选举单位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分配名额数,采取“两推一选”(党员民主推荐、群众代表民主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办法产生。
(一)组织民主推荐。党员民主推荐时应召开选举单位党员大会,根据推选代表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推荐时,到会党员须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1/2。群众民主推荐应召开有关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根据推选代表有关要求进行推荐测评。参加民主推荐测评的群众代表的基数和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两新党组织所属非党员职工少于30名的全体参加(少于10名的,可实行一推一选),多于30名的以30名为基数,按适当比例递增确定群众代表数;社区党组织要组织非党员的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驻格干部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选举单位根据推荐情况、代表名额、代表条件、结构需要等情况,酝酿提出推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民主推荐得票数不高、群众满意度低于30%的,一般不能提名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提出的推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与街道党工委沟通后,按照多于推选代表分配名额30%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选举单位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党支部)委员全体会议,确定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街道党工委审查。
街道党工委收到推选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由资格审查组组织纪检、组织、计生、综治等部门共同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应多于22%的规定、推选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对选举单位上报的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三)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员代表。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街道党工委批复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员大会,酝酿确定推选代表候选人并进行选举。选举结果要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四、代表选举要求
街道党员代表会议是街道的重要会议。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街道党员代表会议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推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等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体现民意,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选举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各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要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各党组织要通过选举街道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附件:1、中共鹿城区南汇街道党员代表会议职务代表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