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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汇党〔2014〕66号
关于印发《南汇街道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村,各部门站队所:
现将《南汇街道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4年6月9日
南汇街道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书记夏宝龙、市委书记陈一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南汇辖区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城中村安全环境,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刻吸取瓯海“8.5”事故和温岭“1.14”事故教训,针对城中村安全隐患突出、村容村貌落后等问题,以行政村为单位,深入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城中村安全水平和环境净化水平,着力建设安全、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南汇辖区整体形象。
二、工作目标
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时间为三个月,重点整治一批严重危及居民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建筑、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非法供用电、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管理,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把城中村建设成为“无违法建筑、无非法生产、无重大隐患”的安全示范村和居住集中区。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按照“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原则,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置力度,对与居民生活相配套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帮助其实现合法生产;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一律予以打击取缔。重点整治五类对象:一是从事易发安全事故的各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场所;二是从事人员密集的商业、服务业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三是紧邻高危行业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四是供应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危及使用者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五是影响居民生活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南浦工商所、南郊工商所、站前工商所牵头)
(二)整治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对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各类违法建筑按计划予以拆除;对未列入城中改造范围的,重点清理和拆除六类重点违法建筑:一是为无证无照危险物品和高风险行业提供场所的违法建筑;二是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品或占用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三是影响供气、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使用的违法建筑;四是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危旧违法建筑;五是用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建筑;六是高能耗、重污染企业的违法建筑。(由街道城管办与南浦执法中队、南郊执法中队、绣山执法中队牵头)
(三)整治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对照《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城中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完善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不符合租赁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禁止出租,经整改合格后才能恢复出租。对以下四种类型一律禁止出租,已经出租的要终止出租:一是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一律不准出租;二是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准出租;三是存在消防隐患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一律不准出租;四是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出租。(由街道消防站与南浦派出所、南郊派出所、绣山派出所牵头)
(四)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实施分类整治。其中,对以下四类单位,一律予以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直至关闭:一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二是对从事金属抛光、喷涂、危险物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工序,并未落实安全措施的单位;三是对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单位,其电气线路、机械设备、专用设备、防雷防爆设备设施(危化品、涉尘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安装、检测、维修、使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四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书的生产加工单位。同时,对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连带责任。(由街道安监中队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