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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蛟龙7号”消防安全
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
现将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关于开展“蛟龙7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日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关于开展“蛟龙7号”消防安全
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各科、队、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10.31”公安部、省厅APCE会议消防安保视频部署会精神和刘金国副部长及各级领导讲话要求,切实加强APCE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全力助推温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蛟龙7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11月5日至11月11日。
二、组织实施
由分局统一组织实施,以消防、派出所为主,治安等相关警种密切配合,全面抓好行动落实。
三、检查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对象,网吧、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集住宿、购物、餐饮、娱乐、影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建筑、多业主单位建筑等。检查内容为: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
(二)居住出租房。检查内容参照市局《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十项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日常检查
行动期间,每日开展监督检查,消防分局每天派出不少于3个检查组,各公安派出所每天至少派出2个检查组(七都、藤桥、上戍、临江派出所为1组),每组检查单位数(含居住出租房)不少于5家。
(二)组织集中夜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