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福利企业:
福利企业年度普查认定工作是福利企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结果直接关系福利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和地方政府优惠扶持政策的资格,根据《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14号)、《浙江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福利企业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浙民工〔2013〕205号)和《温州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温州市福利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温民工〔2013〕406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全区福利企业年度普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国税局、地税局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全区福利企业年度普查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由鹿城区福利企业年度普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局局长陈黎华任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胡小洁、区国税局副局长郑伟杰、区地税局副局长曹怡任副组长,成员由郑亮、孙翔游、刘克三、汪海婴、柳丹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胡小洁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内。(联系电话:88369907)。
二、年度普查认定工作范围
持有鹿城区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各类福利企业。
三、年度普查认定工作时间与要求
1、年度普查认定工作时间从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区福利企业年度普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福利企业年度普查认定工作,坚持高标准、高效率、重实效的原则,建立科学、协调、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年度普查认定工作效能。在工作组织、时间安排和人员配备上要充分保障,按时完成福利企业年度普查认定工作。
3、2014年全区福利企业年度普查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区级普查、省市级抽查程序进行。各福利企业要严格对照6条资格认定标准进行自查,并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连同填报的年度普查认定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区福利企业年度普查认定办公室,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国税、区地税部门对鹿城区范围内的福利企业进行年度普查认定,实际普查率必须达到100%,普查结束后在年度普查认定表上出具意见。
4、此次年度普查认定工作重点还包括清查残疾职工挂名上岗;核查引进适合残疾人操作先进设备的企业使用情况(如发现设备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应及时报上一级督查办公室或当地海关);督查残疾职工劳动就业无障碍设施落实情况等。要认真检查,将实际情况与年度普查认定结果挂钩。
5、在年度普查认定工作中发现有企业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酌情作出限期整改或取消福利企业资格的处理,并抄告主管税务机关;对暂时处于停产状态且无退税的福利企业,在确保残疾职工安置比例并为残疾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国税、地税和民政部门同意,可保留其福利企业资格。
7、各有关部门在年度普查认定工作中要注重廉洁自律,应谢绝企业任何形式的请吃送行为,根据资格认定标准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年度普查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年度普查认定标准
1、安置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
2、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