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处)、司法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鹿纪〔2014〕7号)和《温州市鹿城区纪检监察系统“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计划》(鹿纪〔201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全区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建设,现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范围内开展以“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有序推进,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目标任务
通过“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行为更加规范、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务实、制度更加完善、效能更加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一)行为更加规范。司法行政干警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
(二)纪律更加严明。全体司法干警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态度更加坚决,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不动摇,讲原则顾大局,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工作不消极,不贻误,清正廉洁,依法行政。
(三)作风更加务实。全体司法干警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世界观,正确把握“保护与惩处”、“监督与服务”、“责任与权力”、“能力与履职”、“作风与形象”的关系,做到廉洁高效、求真务实,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四)制度更加完善。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做到管理上职责明确,责任到位,方法科学,制度健全、规范有效,执行有力,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五)效能更加提升。全体司法干警干事创业的精神不断得到激发,责任感、责任心不断增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主要措施
按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阶段部署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建设,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学习,为教育活动打下基础,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和督查整改三个环节来落实此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司法干警切实转变作风,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到抓纪律从每一位干部做起,树形象从自身做起,好榜样在工作中体现。(详见计划安排表)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鹿城区司法局开展“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朔霄任组长,各科室、司法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
附件: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
教育实践活动实施计划安排表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附件
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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