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人社〔2014〕72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鹿城区高技能
人才(技师)职业资格直接
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协会、商会,各有关企业:
为拓宽我区高技能人才的来源渠道,挖掘更多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根据《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鹿城区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办法〉的通知》(温鹿人社〔2014〕71号)精神,现将2014年我区高技能人才(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种
制鞋工、鞋类设计师。
二、申报条件
在我区企业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
大,已被行业公认达到技师水平的,可直接授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一)职业资格认定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凡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或在该职业(工种)的管理岗位上已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也可具有高级工技术资格1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工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直接认定为技师:
1.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三)为了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绝招绝活,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得到同行业一致公认者,可不受上述工作年限、学历条件与资格任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职业资格认定。
三、组织机构
(一)各职业(工种)的技师直接认定考评员与专家组人选由行业协会提名,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报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组建技师直接认定专家考评组。
(二)企业技师直接认定工作由“鹿城区行业技师直接认定考评专家组”组织考评,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
四、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填报《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2)和《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推荐人选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附件3),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已发表的专业论文等成果材料的复印件(须经有关组织核实并签署“与原件相符”)。
(二)申报人填写的《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评审表》和《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推荐人选情况综合表》所有反映本人能力或业绩的表项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未附证明文件的填写内容一律不予承认。
(三)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采用下述程序进行认定:
1.企业(行业)推荐并填写《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4),给予客观的量分并加盖公章。
2. 行业技师直接认定专家考评组评定。通过理论知识考核,根据个人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论文、工作成果业绩及相关技能操作技能情况组织面试答辩。
3.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
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五、认定费用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人员的培训和直接认定所产生的费用先由参加认定人员自行支付,待直接认定通过后,再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 截至2014年11月20日。
2、报名所需各种表格,可从鹿城公务网(www.lucheng.gov.cn)下载。
3、报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方向鞋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温州双屿湾底路26号原十八中学学校内),联系电话:88732966。
附件: 1.《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2.《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评审表》
3.《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推荐人选情况综合表》
4.《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1
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人姓名:职业(工种)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序号 | 确认 | 资料名称 | 份数 |
| 1 | □ | 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评审表 | 3份 |
| 2 | □ | 个人总结(打印) | 1份 |
| 3 | □ | 专业论文(打印) | 2份 |
| 4 | □ | 高技能人才任职资格(企业直接认定)量化评价表 | 1份 |
| 5 | □ | 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评审推荐人选情况综合(公示)表,A3纸打印 | 15份 |
| 6 | □ | 鹿城区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 1份 |
| 7 | □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1份 |
| 8 | □ | 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1份 |
| 9 | □ | 本职业(工种)工龄证明(复印件) | 1份 |
| 10 | □ | 传授技艺、培养学生(徒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 1份 |
| 11 | □ | 市级以上杂志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 | 1份 |
| 12 | □ | 县级以上组织的专业对口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奖状(复印件) | 1份 |
| 13 | □ | 获科技成果奖(创造发明)、国家专利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 1份 |
| 14 | □ | 担任社会团体职务及其表现的有关证明资料 | 1份 |
| 15 | □ | 身份证(复印件) | 1份 |
| 16 | □ | 本人二寸半身脱帽近照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933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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