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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委办关于关于开展“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温委办发〔2015〕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有力贯彻实施“五化战略”和深化落实“十大举措”,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温委办发〔2015 〕16 号)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 年4 月至12 月。

二、重点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机关部门存在的“群众办事难、工作推进难”(以下简称“两难”)问题,严肃查纠领导干部“不担责、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以下简称“四不”)现象,全力推动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效落实。本次专项活动的重点对象为街镇(功能区)、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必要时延伸至村(居)干部。主要开展以下“四项整治活动”:

(一)严肃整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加强街镇(功能区)、区直部门单位和在鹿市属单位执行力和办事效能,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参与单位:区委办<;区督考办>;、区府办、区纪委)

1.各街镇、区直部门单位要把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工作重点,放在首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工作负总责,对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要排好“路线图”,确定“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位,并按时反馈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督考办>;、区府办、区纪委)

2.区委办、区府办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抄告单、领导批示和区长热线、网络问政交办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按月进行梳理建档,并严格督办。凡文件、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顶拖不办。构成“落实事故”的责任单位,由区府办、区督考办给予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督考办>;、区府办、区纪委)

3.对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单位实施问责。(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二)严肃整治落实温商回归等重大项目不力的问题。强化对温商回归等重大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大对服务对象反映审批服务不规范、项目迟迟不落地、投资业主撤回在温投资等情况的倒查力度,严肃查处在温商回归等重大项目审批、落地中存在的推诿扯皮、相互“踢球”等问题。(参与单位:区委办<;区督考办>;、区府办、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经合办、区审管办)

1.开展无偿代办机制,变企业群众跑为干部跑。对重大温商回归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全程无偿代办,“保姆式”动态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区审管办)

2.开展联系企业机制,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继续推行区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在外温商和温商回归重大项目制度,加强与在外温商及来温投资企业的联系。建立温商回归重大项目“驻企服务员”制度,开展跟踪督查考评机制,当好扶持企业政策的宣传员、项目服务的代办员、化解难题的协管员和作风效能的监督员,推进政府服务招商引资项目的制度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督考办>;、区府办、区纪委)

3.开展项目督查机制,实施全程监督。不定期地深入企业、工地、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项目推进全过程的真实情况。一是在项目前期审批中,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程无偿代办、“保姆式”动态跟踪服务、项目模拟审批等制度,有无相互推诿、扯皮不办、刁难企业的现象;有无不依法许可、未一次性告知、超时限许可等问题。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按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全面兑现落实惠企政策,有无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三是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建设,有无存在“吃拿卡要”、“庸懒散慢”、“小鬼难缠”等现象;有无存在未经审批向企业乱检查,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管办)

4.落实“四查”倒逼机制,扎实推进项目落地。要综合运用“四查”倒逼问责机制,强化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做到:反映审批问题的要必查,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不落地的要排查,温商撤回在温投资或项目立项后无故取消或停建的要倒查,对项目审批服务的情况要定期抽查,确保在鹿城的企业不外迁。无特殊原因,企业无故外迁,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四查”倒逼机制,扎实推进温商回归项目的落实和在鹿企业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三)严肃整治落实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不力的问题。加强对各项审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和行政审批相关领域问题的动态监管,从严问责,强化监管与审批服务考核。(参与单位:区府办、区监察局、区审管办)

1.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集中两到位”,落实审批服务事项的过程监管,要对相关科室的落实过程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查漏补缺,做到合理部署、细化考核和违规追责。(牵头单位:区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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