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汇办〔2012〕111号
南汇街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指 导 意 见
各村:
现将《南汇街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南汇街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指导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南汇街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指 导 意 见
为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根本利益,强化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制约措施,遏制“违法多生家庭反而多得”的不公正现象,建立和完善保障、奖励、扶助、优惠、优先、制约“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南汇街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作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各村要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措施和违法生育对象的制约措施纳入到村规民约中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并报南汇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备案。
各村可参考《南汇街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指导目录》(见附件)制定本村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二、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享受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征地各项补偿费等各类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时,在宅基地审批时,其独生子女严格按照两人计算份额的标准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