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09〕33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法律服务系统
诚信执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
区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2009年,我区法律服务系统各单位积极开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法律工作者政治素质。努力开拓进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提高,法律服务事业上新台阶。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法律服务系统开展诚信执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法律援助工作单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活动。
一、评比条件。
(一)诚信执业先进集体
1、律师事务所
(1)注重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服务全区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本科以上学历超过全所50%;规章制度健全;有3名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3)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4)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作风建设活动,每位律师写有一篇以上学习心得,律师事务所召开专题学习会达3次以上。
(5)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和公益慈善捐款活动,每位执业律师均有参加2次以上的法律援助和公益慈善捐款活动;全所律师均已完成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
2、法律服务所
(1)注重政治及业务学习。工作中能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服务至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整个集体学习气氛浓,正气盛。
(2)法律工作者每人全年办案数达到规定指标,全所年业务收费较去年有较大的提升。
(3)文明执业,优质服务,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全所全年办案零投诉。
(4)所务管理严格,团结协助,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凝聚力强,整体形象良好。
(5)积极协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书一卡三服务”制度落实好,卷宗内容齐全,装订规范统一,年度考核良好以上。
(二)诚信执业先进个人
1、执业律师
(1)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认真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
(3)一年来无不良执业记录,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2件以上。
(5)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捐资助学、助残、救灾等活动。
(6)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立案,统一收费,归档及时。
2、法律工作者
(1)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集中教育活动。
(2)注意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年办案收费在五万元以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以上。
(3)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无发生违规违纪情况,无因主观原因造成退案退费情况发生。
(4)积极参与司法行政工作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坚持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服务质量好坏的标准。
(5)团结同志,尊重他人。
(三)法律援助单项工作先进集体
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任务,开展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活动,积极参加法律援助自愿团各项宣传咨询等活动。
(四)法律援助单项工作先进个人
积极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各项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活动,开展对弱势群体献爱心捐助活动,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工作成效显著。
(注:归属鹿城不到半年所不参加评选)
二、评比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