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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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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司〔200926

 

关于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开展的成果,区局决定在全区农村普遍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作用,通过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向农村,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发动,正确引导,力争在2009年底前全区行政村均配备法律顾问,农村法律顾问网络基本建成,工作正常开展。

三、农村法律顾问的主要任务与服务形式

农村法律顾问的主要任务是努力践行“四个服务”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农村服务,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服务。

农村法律顾问的基本服务形式:发放服务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设法制讲座,开展普法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参与“民主法治村”建设;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在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区局建立鹿城区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协调领导小组,由张小庆副局长任组长,胡笑华、吴亮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区局律管科)。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律管科要制定周密计划,合理整合和分配力量,督促、指导所属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确定专人负责此项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同时各所要充分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努力探索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考核和表彰机制。区局将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并将其列为各律师事务所的百分制考核内容,对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考核及情况通报,并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动全区工作的进展。


附:律师担任行政村法律顾问情况一览表




                               
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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