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1〕28号
关于开展“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
大行动的通知
区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律师行业“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细化厅党委关于全面开展“送法律送温暖”惠民大行动的部署,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组织“送温暖”行动的要求,区局决定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自觉服务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开展“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为企业、农村(社区)以及困难群众、弱势群体解难题、办实事、送温暖,是加强律师队伍教育、体现律师行业价值理念的实际行动,是深化“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的有力抓手,是服务“三项重点工作”、保障执业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要切实增强对“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和引领全体律师积极履行“三维护”职责,服务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将法律服务温暖送到企业、送到基层、送到人民群众手中。
二、发挥职能优势,有效拓展“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服务内容
“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时间为2011年1月至12月。各律师事务所应当立足各自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对象法律服务需求,创设有效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活动,注重工作实效。重点组织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一)广泛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各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义务法律咨询长效机制,对企业、群众一般性的法律咨询应当减免收费;对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咨询一律免收服务费。要组织律师积极参加义务法律咨询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咨询热线、青少年维权法律咨询热线、老年人法律服务热线、网上法律咨询等工作,切实做好群众义务法律咨询工作。
(二)建立完善便民惠民措施。各律师事务所要公开为民服务的具体措施,落实“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承诺。在“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期间,组织每位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努力做到“六个一”,即: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参加一次信访或法律援助值班,上一堂法制课或讲座,完成一家企业或行政村“法律体检”,参加一次乡村、社区送法律活动。
(三)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接待站作用,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手续,特别是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可以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实现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理,提高维权效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如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春风行动等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