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1〕20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即办制
规定等七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机全面推行即办制的实施意见》(鹿委〔2011〕5号)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行即办制,推进机关工作提速提质提效,更好地服务鹿城转型发展,局党组经研究决定,现将《鹿城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即办制规定》、《鹿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鹿城区司法局首问负责制细则》、《鹿城区司法局一次告知制度》、《鹿城区司法局机关AB岗工作制度》、《鹿城区司法局会议审批和经费管理办法》、《鹿城区司法局否定报备制度》等七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主题词:行政事务 即办制 印发 通知
抄送:区机关工委、区政法委、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鹿城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即办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机关全面推行即办制的实施意见》(区委〔2011〕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局班子成员落实即办制的若干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文件审签。一般文件的程序性审签,审签领导应即到即签,做到不过夜;若遇出差、下乡等情况,可由工作人员通过传真送签或电话请示同意后补签,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做到一日事一日毕。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审签,在送签过程中需作进一步审核或修改调整的,审签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使每个文件的审签环节时间总体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
二、关于文件传阅。公文传阅,一般批阅时间为1个工作日,紧急公文即到即阅。若遇出差、下乡等情况,可采取待阅的办法,先由其他领导先予阅批,以防公文滞留和流转不畅。
三、关于请示件批办。下属部门单位呈报的请示、报告,不需要协调研究的,应即到即办;需要协调研究的,应尽量快速批办(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的,应明确办理和反馈时限要求。同时,对所有请示件批办,应认真负责地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
四、关于重要决定事项办理。凡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有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具体办理时限的事项,必须按要求限时办理;没有时间要求但有明确具体责任领导的,应及时研究部署,除涉及经费、编制等特殊情况以及时间跨度较长的外,一般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关于上级交办事项落实。凡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分工,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抓紧组织办理。有时间要求的,按要求限时办结;没时间要求的,按照能快则快要求,及时完成。
六、关于重要紧急事项处理。对重要紧急事项,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相关领导应按规定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矮凳桥路21—7号)或鹿城区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温州市广场路188号区行政中心x幢)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ucheng.gov.cn)和本单位网站(网址:www.lcfz.gov.cn)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 O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矮凳桥路21—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8840692;传真号码:88840692;电子邮箱:sfj@lucheng.gov.cn;邮政编码:32500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鹿城区司法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 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 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0577-88372860
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邮编:325000。
鹿城区监察局监督电话:0577-88030833
地址:温州市广场路188号8幢 邮编:325000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7-88030890
地址:温州市广场路188号4幢 邮编:325000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7-88840691
地址:温州市矮凳桥路21—7号 邮编:352003
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
| 类 别 | 描 述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审核单位 | 责任单位 | |
| 机构 信息 | 领导成员 |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 门户网站 公开栏 | 及时公开 | 政工科 | 政工科 |
|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内部处室和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 门户网站 | 长期公开 | 办公室 | 办公室 | |
| 政府自身 建设 | 政府自身建设措施;政府工作规则;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 门户网站 | 及时公开 | 办公室 | 办公室 | |
| 投诉咨询 | 受理投诉、咨询的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方式等 | 门户网站 | 长期公开 | 办公室 | 办公室 | |
| 政策 文件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 | 门户网站 新闻媒体 | 及时公开 | 相关科室 | 相关科室 |
| 政策解读 | 重大政策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问题解答等 | 门户网站 | 及时公开 | 相关科室 | 相关科室 | |
| 工作 信息 | 政务动态 | 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 门户网站 | 及时公开 | 办公室 | 办公室 |
| 计划总结 | 工作计划、目标及完成情况 | 门户网站 | 及时公开 | 办公室 | 办公室 | |
| 通知公告 | 需要社会周知的通知、公告、公示等 | 门户网站 新闻媒体 | 及时公开 | 办公室 | 办公室 | |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及办理情况 | 门户网站 | 及时公开 | 相关科室 | 相关科室 | |
| 行政 执法 | 执法事项 | 行政处罚、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受理 | 门户网站 | 及时公开 | 相关科室 | 相关科室 |
| 行政处罚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门户网站 | 及时公开 | 相关科室 | 相关科室 | |
| 人事 信息 | 人事任免 | 中层干部任免通知 | 门户网站 | 及时公开 | 政工科 | 政工科 |
| 公告公招 | 干部公告公招 | 门户网站 | 及时公开 | 政工科 | 政工科 | |
| 公务员 考 录 | 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 门户网站 | 及时公开 | 政工科 | 政工科 | |
| 办事 指南 | 面向公民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南、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和年检申请指南 | 门户网站 新闻媒体 | 长期公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897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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