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0〕42号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 010 年8月28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年 1 月1日起 实施。按照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做好我区《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它具有程序简便、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能够使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消除隔阂、化解纷争。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历史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进一步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为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二)主要任务:组织人民解调工作指导管理人员、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形成声势,营造氛围;将《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
(三)基本要求: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人员、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解和掌握其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贯彻《人民调解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通过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更加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认真做好实行《人民调解法》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各司法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要推动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本着优化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整。要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进一步拓展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领域,要积极参与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调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