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0〕40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司法所:
现将《鹿城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人民调解 以奖代补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区政法委,区财政局,王易进副书记,
张雷副区长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鹿城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鹿城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活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鹿城”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及对象
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对全区各村、社区人民调委会中参与人民调解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
二、奖励范围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并已履行完毕的民事纠纷。
三、奖励要求
1、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人民调解工作必须有组织、有制度、有场所.
2、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做到有矛盾纠纷必受理,有受理必调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一般民间纠纷,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调结,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移交有关单位调处。
3、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坚持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期集中排查调处、每月社会不稳定因素情况分析等制度。
4、积极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分类、登记、统计、台账整理等工作。
四、奖励标准
1、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形式调解的简单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并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件奖励10元。
2、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一般矛盾纠纷,调解成功且按要求登记,并完成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人民调解文书制作的,每件奖励30元;调处成功但七种调解文书格式不全,每件奖励20元;积极予以调处,但调处不成功的,每件奖励10元。
3、街道(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指各类损害标的10000元以上;涉及5人以10人以下上群体性事件;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做好七种调解文书案卷的,每件奖励50元;调处成功但七种调解文书格式不全的,每件奖励30元;积极予以调处,但调处不成功的,每件奖励20元。
4、街道(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指涉及当事人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损害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或出现死亡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或配合《和事佬》等栏目及其他媒体的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做好七种调解文书案卷的,每件奖励100元;调解成功但七种调解文书格式不全的,每件奖励70元;调解不成功,但经过积极调处并向有关部门移交或引导其依法进行诉讼程序的,奖励50元。
5、街道(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指涉及当事人1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损害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出现死亡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或配合《和事佬》等栏目及其他媒体的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做好七种调解文书案卷的,每件奖励200元;调解成功但七种调解文书格式不全的,每件奖励150元;调解不成功,但经过积极调处并向有关部门移交或引导其依法进行诉讼程序的,奖励100元。
6、排查发现群体性纠纷苗头并进行有效控制化解的,奖励200元。
其他情况按下列办法执行:
1、凡弄虚作假、虚报调解成功案件的,每发现1件扣除该调委会3个案件的奖金,发现3件或3件以上的,取消当年全部调解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