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0〕36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农村法律顾问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自我区建立和推广乡村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全区各律师事务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开展乡村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为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9年,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了民主法治村建设、“平安鹿城”建设的考核范围。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乡村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厅《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结合鹿城实际,制定《温州市鹿城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题词:律师管理 法律顾问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局律管处,市律师协会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促进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质量,根据“平安浙江”考核办法和省厅《关于推进全省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区律师事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
二、考核内容
1、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内容是: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定期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访、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组织本所人员开展法制宣传、调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农村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情况。
2、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考核内容是:与顾问村的工作联系情况,帮助顾问村开展法制宣传、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协助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调处各类纠纷、为街道(乡镇)办事处(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好信访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农村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