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加强学校(大、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各类学校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时间安排
至月24日。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农村中小学及民工子弟学校食堂。
四、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但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一律不予通过;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仍从事食品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