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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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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府、市征兵办有关指示精神,经街道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

(一)2012年度兵役登记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2626日止。

(二)凡常住户籍所在地在本区内,以及在辖区内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201212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各社区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如。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工作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兵役登记。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为搞好兵役登记工作,各单位要健全机构,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加强协调。要结合实际,创新登记办法,采取集中登记与分散登记、上门登记相结合。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全民思想认识。要丰富手段,灵活方法,采用手机、网络等新型媒体进行宣传,在辖区主要道路商场、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宣传兵役政策、信息,扩大兵役登记宣传的社会覆盖面;要积极开展兵役登记“进学校”活动,大力宣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关于兵役登记工作调整的内容,以及《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和《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有关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广大适龄青年自觉参加兵役登记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兵役义务和责任宣传,对违反《兵役法》,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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