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2〕50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区级
“民主法治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
当前,我区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转、并、联”和城乡社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社区逐步代替村成为基层社会的建制单元,与此相适应,我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将逐步实现由村到社区的过渡,进入新一轮“民主法治社区”创建阶段。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区级“民主法治社区”申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为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全区城乡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新社区。
(二)依据新修订的《温州市市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经自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2012年度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不列入评分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区,当年不得申报区级“民主法治社区”:
(1)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
(3)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爆炸、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
(4)发生“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的;
(5)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
(6)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
二、申报程序与方法
(一)区级“民主法治社区”申报工作由区司法局和区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将在申报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结合各申报单位平时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区级“民主法治社区”,予以命名表彰。
(二)各申报单位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由创建对象对照温州市“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及我区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经自评达到85分以上的社区可以申报区级“民主法治社区”。
三、指标分配
按照“第一年搭框架、第二年抓深化、第三年全面达标”的步骤,到2014年,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面要达100%;2012年,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面要达90%以上。各街道、镇区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达标面:2012年为40%,2013年为80%,2014年为100%。今年拟命名32家区级“民主法治社区”(具体创建任务数见附件1)。申报的区级“民主法治社区”数可以超出任务数,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均可授予区级“民主法治社区”称号,不受任务数所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努力提升“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质量,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立足社区,以社区为主体,以村为基础,统一创建,同步考核。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既要考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的整体情况,又要考虑申报单位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申报区级“民主法治社区”的单位,要认真填写“鹿城区区级‘民主法治社区’申报审批表”(附件2),同时根据新修订的《温州市市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将申报审批表(经验材料可附表内)、自评表一式3份上报。涉及一票否决事项的,必须有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一票否决事项审核时间范围为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请创建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司法局。各地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须提供电子版材料。
联 系人:陈 知 郑慧洁
联系电话:88851484
电子邮箱:pfb@lucheng.gov.cn
附件:1.2012年度申报鹿城区区级“民主法治社区”指导性指标
2.温州市鹿城区“民主法治社区”申报审批表
3.《温州市市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修订稿)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法制宣传 民主法治社区 申报 通知
温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附件1:
2012年度申报鹿城区区级“民主法治社区”
指导性指标(32个)
| 单 位 | 申报数(个) | 单 位 | 申报数(个) |
| 五马街道 | 5 | 双屿街道 | 4 |
| 滨江街道 | 6 | 仰义街道 | 1 |
| 南汇街道 | 8 | 七都街道 | 0 |
| 松台街道 | 5 | 藤桥镇 | 3 |
附件2:
鹿城区区级“民主法治社区”
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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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概况 | 社区办公地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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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社区负责人 |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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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联系人 |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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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事 迹 |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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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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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温州市市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修订稿)
| 考评项目 | 评分项 | 分值 | 扣分项 | 自 评 分 | 考 评 分 |
| 一、组织领导(10分) | 1、社区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 5分 | 社区党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发生决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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