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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城 区 民 政 局
鹿 城 区 司 法 局
温州市鹿城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鹿司〔2012〕49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是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符合基层群众需求的基层民主法治的生动实践,也是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区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转、并、联”和城乡社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新社区逐步代替村成为基层社会的建制单元,与此相适应,我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将逐步实现由村到社区的过渡,进入新一轮“民主法治社区”创建阶段。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2]118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全区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要求,围绕区委建设“法治鹿城”的决策和步署,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创建的原则。按照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治鹿城”建设和上级有关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社区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
(二)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省“民主法治村(社区)”、温州市“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内容和标准,结合各地发展实际,区分不同层次,实施分类指导,认真制订符合实际和群众意愿的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创建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
??(三)坚持质量为先原则。要努力克服片面追求“达标率”、“创建面”的倾向,做到成熟一个创建一个,把提升“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质量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实现创建工作“量”的适当控制与“质”的全面提升,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打破创建工作“终身制”,实行年度复评制。通过对创建工作全过程、持续性的指导,及时掌握了解创建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有效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对不符合创建要求、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对象予以摘牌,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真正推动基层各项事务的民主化、法治化管理。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本着自愿参与、政府推动的原则,切忌强行要求、强行推进。要根据我区不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制定符合自己法治建设的实际,符合基层群众意愿,可操作、可执行的创建工作标准,使不同基础、不同条件的创建对象都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六)坚持继续创新的原则。要处理好新旧机制、上下机制的衔接问题,既要大胆创新,在实践中推出新制度新做法,又要保证创建工作的延续性。深入发掘和不断丰富创建工作内涵及方式,规范完善创建内容和程序,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在创建实践中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创建工作创新发展,增强创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三、工作目标。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要在省、市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框架基础上,与我区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相配套,立足社区,以社区为主体,农村新社区以村为基础,统一创建,同步考核。城乡社区和村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在村级组织“转、并、联”任务完成后,按照“第一年搭框架、第二年抓深化、第三年全面达标”的步骤,逐步过渡到以城乡社区为单一创建主体,全面提升创建水平。2012年,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面要达90%以上。各街道、镇区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达标面:2012年为40%,2013年为80%,2014年为100%;到2014年,全区开展 “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面要达100%;40%以上的社区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社区”。
四、创建内容
(一)明确创建标准。按照省、市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创建水平,严格按照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制定 “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进行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