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2〕 36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深入开展“司法行政
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现将《鹿城区司法局深入开展“司法行政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鹿城区司法局深入开展“司法行政进社区”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根据市、区党委、政府“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的思路和“五个凡是”的要求,整合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发展环境,使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服务更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现就实施“司法行政进社区”活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根本,以贴近群众,服务百姓,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为宗旨,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把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服务送到基层,送到百姓身边,使群众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行政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二、外观形象标识
(一)设置“鹿城区司法行政进社区服务橱窗”。
在人口密集、规模较大的居民社区醒目位置,设置“司法行政进社区橱窗”。橱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鹿城区司法局竭诚为您服务”;
2.宣传标语:如:司法行政在您身边;(宣传标语详见附件一)
3.司法行政主要服务职能介绍: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顾问、法律援助
4.人员介绍:
(1)本社区涉及司法行政业务的相关人员介绍,如调委会主任、安帮小组组长等,介绍内容包括职务、姓名、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照片等。
(2)本辖区司法所长的介绍。介绍内容包括职务、姓名、办公场地、联络电话、照片等。
(3)本辖区法律顾问的介绍。介绍内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照片、社区服务室地点、服务时间等
5.区司法局司法行政服务热线电话和法律服务监督电话。
(二)悬挂“法律服务提示牌”。在规模较小、人口较少的居民住宅楼宇醒目位置悬挂“司法行政职能服务提示牌”。“提示牌”主要内容与“司法行政服务橱窗”主要内容相同。
“司法行政服务橱窗”和“法律服务提示牌”由区局按照统一要求制作。
三、司法行政进社区工作主要内容
(一)人民调解进社区:
1.健全人民调解委员委,依托社区人民调解室,在服务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受理调处矛盾纠纷工作。
2.调委会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1)实现“六有”:有调委会牌子、有规范的调委会印章、有调解室并悬挂调解徽章、有调解档案柜、有受理、调解、回访、移交记录薄等台账。(2)、调解室相关制度牌要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制定的范本上墙:如调委会成员亮相牌、调委会职责、工作原则和任务、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解流程等。调解室统一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和“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法、合法”等标语。(3)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如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重大疑难民间纠纷报告制度、民情分析制度、例会制度、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等。纠纷矛盾调解档案归档及时、材料齐全,装订规范。
3.调解员持证上岗。要选聘一批有经验、有威望、热爱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或政法系统退休干部担任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所有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调解员人才库。
4.及时化解辖区的纠纷矛盾,力争做到纠纷不上交,就地化解,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5.要加强对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法制宣传进社区:
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八个一”:即每个社区建立健全一套居民学法制度;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柜);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向特困户发放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要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满足社区(村)居民学习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素质的需求;引导社区(村)居民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社区矫正进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