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2〕 33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
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
现将《鹿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鹿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 过错行为 责任追究通知
抄送:市局法制处、区法制办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鹿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预防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责任,是指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由于个人职务行为,因重大过失损害国家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