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2〕16号 签发人:张维忠
关于2012年度“大调解”体系建设经费预算的请 示
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意见》(温委办发〔2011〕96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鹿委办发〔2011〕72号)文件精神,以及原市委副书记朱贤良的相关指示精神,我区2012将全面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全面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主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多元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力度,根据工作实际,拟安排2012年度“大调解”体系建设专项经费350万元,具体预算如下:
1、全区7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区大调解协调指导中心3名、“警调衔接”44名、“交调衔接”6名、“诉调衔接”7名、“检调衔接”2名、“访调衔接”2名、“劳调衔接”4名、“妇调衔接”2名),工资福利与办公经费为每人每年3.5万元,共2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