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2〕11号 签发人:张维忠
关于要求尽快对司法所撤并重组方案进行研究批复的请示
鹿城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整合司法所的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到上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按照区政府关于功能区设置和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司〔2010〕92号)、浙江省发改委、司法厅关于《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06〕973号)精神,局党组经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街道、乡镇进行撤并重组方案,我们拟按此方案对原司法所进行撤并重组,整合力量,建成与街道、镇(功能区)一致的直属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