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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台街道环境卫生微信群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村)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快速、有效的反映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提高洁化考核工作效率,根据《鹿城区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和《鹿城区“小广告”清理作业监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松台街道环境卫生微信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松台环境卫生管理微信群(以下简称微信群)是利用其快速发送图片、文字和语音,支持多人即时互动的性能,将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行及时发布,使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收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的机制。
二、 加入群内人员为社区(村)主任、卫生主任、卫生干部(不少于3人)。
三、微信群讯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和图片、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练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