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4〕21号 签发人:张维忠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
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的自查报告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9〕13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2〕94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浙财行〔2012〕96号)、《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行〔2014〕18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按规定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迎检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相关科室、司法所对2013年政法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认真自查,并通过对基层司法所的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全面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从而更好地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保障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我局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我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区普法办)、基层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科、法律服务管理科,1个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浙编办发〔2013〕43号规定,2013年我局新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人,年末编制74人,实有66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6人;临时聘用人员80人;在职总人数152人。离退休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设置8个直属司法所。2013年3月完成公车改革,未保留车辆。
二、2013年政法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2013年我局总收入1867.85万元,较上年增加10.30%,其中区级财政拨款1801.74万元(人员经费1125.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5.23万元,办案业务经费490.5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0.70万元),省财政补助35.2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30.70万元,其他收入0.16万元。2013年总支出1915.61万元(人员经费1223.80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09.1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547.4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5.23万元),较上年增加11.84%,其中区级财政拨款支出1844.65万元,省财政补助支出39.5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支出30.7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68万元。本年累计结余67.69万元,其中省补业务装备经费结余16.00万元,本级财政收支结余51.69万元。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我局年人均公用经费达到3.51万元,在年度预算中单独设置了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达到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要求,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在建章立制和财务管理方面,我局财务制度健全,严格按制度执行到位,支出多人复核、一支笔审批,有效实行权力制衡。做好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及各项日常财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会计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对所有的专项经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开展项目绩效申报和自评。按规定使用政法业务装备动态管理软件,对所有业务装备进行了盘点,规范管理。会计核算采用新中大财务软件,按规定设置科目、进行账务处理。设置出纳、会计等岗位,均系正式编制人员、持证上岗。
在经费使用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规定使用人员经费,未存在自行提高标准、扩大实施范围的情形,并严格遵守发放程序。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在国家规定的办案开支范围内使用。按照政法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完整组织实施,按规定采购装备。
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