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3〕57号
鹿城区司法局关于评选2013年度鹿城区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2013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动“三个网络平台”建设,深入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优服务、维稳定,惠民生、促和谐,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建设“和谐鹿城”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区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服务困难群众、保障公平正义、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绩显著,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二)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案件及时、有效、质量较高;案卷档案规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名额设定和分配
名额依据先进性、代表性原则,根据工作业绩、行业人数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次评选设定先进单位共10名。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选好典型,认真考核,写好事迹材料,确保评选质量。
(二)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应当真实、生动,字数在800字左右。
(三)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和评审表(1式2份),请务必于11月30日之前寄(送)至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法管科203室。
联系人:林如如,电话及传真:88840124。
附件:鹿城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评审表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附件
鹿城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评 审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