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3〕 31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保民生 促和谐
法律援助大行动”的意见
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属各律师所,区直属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市法律援助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市“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成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优势,现就2013年在全区部署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既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直接以服务民生为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的民生工程。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法律援助站点要充分认识开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发扬“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成果,把开展行动作为服务困难群众的有力抓手,推动全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准确把握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巩固和发扬创先争优年活动取得的成果为着力点,坚持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强化宗旨意识,转变机关作风,密切群众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各法律援助站点通过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要实现法律援助的服务覆盖有新扩展,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有新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数量有新增长,法律援助的服务措施有新亮点,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有新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取得新成效。
三、始终突出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重点内容
“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适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逐步将涉及基本民生问题但又不属于现有规定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门槛,逐步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和较低收入群体。认真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衔接工作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全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完善便民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加大困难群众比较集中行业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站力度,不断完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积极会同街道(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推进社区(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开设法律援助站点窗口建设,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驻扎,负责日常接待咨询受理申请工作。继续运用网络系统开展远程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站点的作用,为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更多便利。结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各个联络点有明确的标识,窗口无障碍通道建成率达到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