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近期,我区范围内皮革生产加工业违法排放又有抬头,由于污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制革整治的工作要求,巩固我区制革业的整治成果,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全区打击违法制革联合执法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特联合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无照从事皮革生产加工活动。对无证无照从事皮革生产加工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工商鹿城分局、区环保局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查封、扣押、没收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查封经营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为无证无照违法皮革生产加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对为无证无照违法皮革生产加工提供场所和条件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工商鹿城分局、区环保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