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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综合整治违法建设“十抄告”制度的通知(CLCD15-2011-0001)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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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队、所:

为贯彻落实综合整治违法建设“十抄告”制度,结合我区“违必拆、六先拆”工作,规范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许可审批事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鹿城辖区内向我局申报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年审)等许可审批事项,均需执行我区综合整治违法建设“十抄告”制度。

二、对无法提供土地证、产权证或附有违法建筑的合法建筑进行经营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已办理的在“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年审)时不予通过。

三、在许可审批办理过程中,主动征求街道(镇)对许可审批申请人执行我区无违法建设制度的意见,许可审批申请人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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