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4〕47号
关于成立鹿城区环境保护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藤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司法所,环境监察大队,各环境监察中队: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更加及时有效地预防与化解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我区多元化调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经区司法局和区环保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鹿城区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维忠
副主任:池滨 严良明
成 员:谢文挺 叶锋 胡笑华郑冬冬 黄思思
调解员由全区各街道(镇)调委会主任、司法所所长、环境监察中队队长等担任。
调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挂靠在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日常管理工作及办公经费由区环保局负责;业务指导及调解员培训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
二、主要任务
(一)调解环境保护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从源头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教育本行业从业人员和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依法理性反映环保诉求,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三)了解掌握环保矛盾纠纷动态,及时报送信息,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调解范围
区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鹿城区内发生的环境保护纠纷。
(一)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二)未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但客观上存在污染影响引发的纠纷;
(三)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民间纠纷。
四、工作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