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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招标采购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网格、科室、社区、村:
《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原温鹿南汇办〔2014〕117号文件作废。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6年2月3日
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根据温鹿政发〔2012〕21号和温鹿住建政〔2014〕188号文件要求的小额工程招标采购规定,适用于街道本级公共财政资金或社区、村集体资金投入的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装修装饰等工程施工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房屋丈量、房屋评估及项目管理等服务类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设备、材料采购;办公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政府采购类项目;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
(一)应公开招标的小额工程范围
1.街道本级:
(1)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类单项合同在5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不含)的;服务类单项合同在2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不含)的;货物采购类单项合同在2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的。
(2)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分散采购项目。具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2.村级(社区):
(1)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不含)的;设备、材料采购等物资项目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不含)的。
(2)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村级集体资产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资产对外处置标的在2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招投标活动(除已按其他规定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包括:大宗土地流转;村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的转让、承包等;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二)允许非公开招标的小额工程范围
1.街道本级: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下的;政府货物分散采购5万元以下的;
2.村级(社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
二、审查审核制度
1.产权不明确的项目不招标;
2.政策处理未完成的项目不招标;
3.村级重要项目未经村两委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同意的不招标;
4.工程款无着落的项目不招标。
三、招标方式及要求
(一)公开招标:
本办法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
(二)非公开招标的情形:
1.本办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2.本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业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受主体工程影响的附属工程(或服务)、受主体工程影响的周边相关工程(或服务)、配合省(市、区)重点工程抢工期需要的相关配套工程(或服务)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3.公开招标流标2次以上(包含2次)标文约定可以不再招标的项目。
(三)非公开招标的程序要求
街道本级小额工程按以下程序,村级小额工程参照执行:
1.直接发包的小额工程(对于优质的国有企业和信誉良好的企业或考虑分期实施项目的连贯性及工期紧的项目可以直接确定施工或服务类单位),必须填写《南汇街道小额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经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再报街道主任办公会议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并报街道纪工委备案。
2.除直接发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招标的项目,必须填写《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招标审批表》,先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再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街道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
3.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承包单位,原则上应从本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企业库中产生,具体程序按照《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企业库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单位可以不受限制。
四、公开招标程序
(一)交易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