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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水利工程2016~2020年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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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水利工程2016~2020年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福镇、藤桥镇、仰义街道、双屿街道、丰门街道、七都街道、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已完成《鹿城区水利工程20162020年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鹿城区水利工程20162020年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531


附件:

鹿城区水利工程2016~2020年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提高全区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2016〕4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浙水科〔2016〕1号)精神,以及温州市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五年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文件为指导,按照“一年打造示范,两年任务过半,三年全面攻坚,四年基本完成,五年强化提升”的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总体要求,围绕“标准明确、责任落实、工程安全、制度健全、设施完备、管理专业、运行高效、环境优美”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系统创建、示范引领、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分类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措施。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完成1座中小型水库、1座山塘、6.1公里100年一遇标准海塘、3.12公里20年一遇堤防、1座中型水闸和5处农村饮用水工程创建和验收。到2017年底,力争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到2018年底,山塘、水闸、农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完成率达到100%。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和验收;到2020年底,确保全面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同时还要力争创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家。

二、实施对象和内容

(一)实施对象

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的范围涵盖已建成运营(包括新建已投入使用)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农村供水工程等七种工程类别。符合以下条件的上述工程均应纳入实施对象:

水库,通过蓄水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库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型水库;山塘,已建成运行的库容5万m3及以上的“屋顶山塘”或饮用水源山塘;海塘,已建成设计防潮(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工程;堤防,设计防洪(潮)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1~4级堤防工程;水闸,过闸流量100m3/s及以上的大、中型水闸工程;泵站,单站装机大于等于10m3/s或单站装机功率大于等于1000KW的泵站;农村供水工程,日供水规模200吨及以上集中式村镇供水工程。

(二)实施内容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涵盖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具体包括:工程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具体化;工程防汛和安全运行管理目标化;工程管理单位(岗位)人员定编(岗)化;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预算化;工程管理设施设备完整化;工程日常监测检查规范化;工程维修养护常态化;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化;工程管理范围界定化;工程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工程管理信息化。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实施对象,落实管理责任主体。

分类认真梳理,明确标准化管理的实施对象。2016年4月底前,将纳入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名录和已有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名录上报区农林水利局。尚未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的,要抓紧组织落实确定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2016年11月底前上报区农林水利局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街道(镇)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理顺街镇、村两级事权。各地要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物业化管理,因地制宜地采取“以大带小”、“小小联合”、“以点带片”、“分片统筹”等工程管理模式,落实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

(二)制订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2016年7月20日前,各工程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其管理工程的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并实施。各工程管理单位后年度标准化管理实施计划于上一年8月底前上报区农林水利局。管理手册要明确将工程管理标准具体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将工程管理任务和责任细化到岗位职责,对工程实行标准化控制、程序化管理、网络化监管。

(三)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水利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

按照“谁所有谁创建,谁创建谁负担”原则,公益性水利工程标化管理所需经费由各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规定,结合五年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创建具体工作内容,逐年测算标准化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审定,并列入区财政预算。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工程标化管理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专款专用。实行物业化管理体制的水利工程,必须落实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管理的任务和责任,物业管理必须明确管理单位岗位和岗位人员的要求,监督落实到位。

(四)开展安全评估,推进工程加固、降等、报废等工作

2016年6月底前,区农林水利局结合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水利工程安全评估五年计划。确保达到规定年限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技术认定)率达到100%;对一般病险水利工程,在鉴定完成一年内制定加固计划并在两年内正式实施,未加固前应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加固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按先易后难原则,对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生态安全的水利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降等、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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