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58-2013-0014
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降低我区出生缺陷儿童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鹿城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
为降低我区出生缺陷儿童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3〕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病种,提高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质量,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降低智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筛查内容
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其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包含可导致儿童严重生长发育障碍的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半乳糖血症(GAL)等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
新生儿疾病筛查具体管理流程及技术规范参照原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卫妇社发〔2010〕96号)。
三、筛查对象
本区户籍(父母任何一方为本地户籍者)活产新生儿。
四、组织机构
1.为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2.确定区妇幼保健所为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负责资金管理、审核支付、资料管理等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工作流程按原来不变。
3.各级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均为采集“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项目血片标本、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的定点机构。
五、职责与分工
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区妇幼保健所(区疾病筛查中心): 专人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筛查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及时做好血片的质量检查,资料的登记、统计,免费项目的经费核销,协助省筛查中心做好患儿的治疗和随访。
助产医疗机构: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工作,履行免费筛查相关事项的告知义务,落实本辖区产妇的经费减免工作,做好血样采集、保存、递送及相关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本辖区户籍儿童疾病筛查的经费报销工作(辖区外分娩),掌握本辖区儿童的疾病筛查情况,做好阳性患儿的追踪、随访工作。
六、实施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