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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医疗机构死亡、慢性病报告漏报调查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CLCD58-2013-0012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掌握鹿城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死亡和慢性病的报告情况,及时发现病例报告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总结,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死亡和慢性病的医院报告质量,使监测系统的信息更可靠,根据《关于在全省启动慢性病等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08]38号)、《关于下发<温州市公共卫生监测(人口、出生、死亡与慢性病)工作程序>的通知》(温疾发〔201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鹿城区医疗机构死亡、慢性病报告漏报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鹿城区医疗机构死亡、慢性病报告漏报调查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

2013 11 20

 

 

鹿城区医疗机构死亡、慢性病报告

漏报调查方案

 

开展医疗机构死亡、慢性病漏报调查工作是公共卫生监测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医疗机构的漏报调查,可全面了解各级医疗单位监测报告的质量、漏报率及漏报原因,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测程序,促进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

一、调查目的

掌握鹿城区各级医疗单位死亡和慢性病的报告情况,及时发现病例报告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总结,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死亡和慢性病的医院报告质量,使监测系统的信息更可靠。

二、调查对象

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调查内容

(一)死亡、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保健科工作情况

(二)报告卡及时性,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

(三)死亡、慢性病漏报情况

四、调查方式

(一)死亡、慢性病报告管理:查阅相关资料,是否成立报告管理班子;报告制度、自查制度是否健全;查阅死亡、慢性病报告登记册或网络报卡,填写是否完整。对防保科人员和部分医务人员进行死亡、慢性病报告知识测验。将调查结果登记在表1《鹿城区医疗机构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调查登记表》。

(二)抽查该医院填报的死亡、恶性肿瘤、糖尿病、冠心病和脑卒中急性事件5种报告卡各30(不足30张则检查全部报告卡),检查报告是否及时,卡片填写是否完整、卡片填写错漏项情况,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表1《鹿城区医疗机构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调查登记表》。医院HIS已于“浙江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对接的单位,查门诊日志新发病例。

1.死亡卡要求报告及时率、填卡完整率、正确率,录入符合率分别达到95%以上。

死亡卡报告及时的定义:

录入时间-死亡时间7天(死亡地点为急诊室或病房);

录入时间-填报时间7天(死亡地点非急诊室或病房);

《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填写完整项:调查记录中的被调查人、联系地址、电话号码要与卡片正面的可联系家属姓名、地址、电话一致,卡片背面可不填写,除外其他项均为必填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填写完整的,则需注明原因。

2.慢病发病卡要求报告及时率、填卡完整率、正确率,录入符合率分别达到95%以上。

慢病发病卡报告及时的定义:

录入时间-填报时间7天。

慢性病卡片要求填写完整项:目前居住地址中省、市、街道与常住户口一致的可不填写。死亡原因与死亡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填写(若慢病患者死亡则需要填写,否则不需要填写),住院病人身份证号码要求必需填写,门诊病例尽可能填写,除外其他项目均属必填项目。

(三)报告情况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1)死亡报告情况:主要查阅急诊病历和住院病案,任意抽查急诊科和住院部2个月的登记,将查出的死亡病例基本情况,登记在表2《医院死亡漏报登记表》,并与该院国家大疫情网死因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核对,凡无报告者属漏报。

2)慢性病报告情况:主要查阅该院内网病例和/或急诊、门诊(内科、内分泌科、心内科、脑外科、肿瘤外科、胸外科等相关科室)、辅助科室(化验室、心电图、影像学检查、CT等)病人登记簿和住院病人病案等,每个相关科室任意抽查2个月的病例登记,抽查四种慢性病病例各30例(不足30例的全部抽查)。对查出的四种慢性病确诊病例,填写表3《医院慢性病漏报登记表》。核对是否为初诊病人,凡是初次就诊的确诊慢性病病例,与“浙江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未登记者,属漏报病例。

2.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死亡报告情况: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殡仪馆反馈的死亡名单,登记在表3《医院死亡漏报登记表》,与该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浙江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凡无报告者属漏报(经核实,户口不属于该镇或街道的,不算漏报)。

2)慢性病报告情况;查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网病例和/或门诊、住院、辅助科室的登记簿。调查步骤同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五、调查时间及频率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2次对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死亡与慢性病报告质量检查。时间安排:上半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主要检查上半年的死亡和慢性病报告情况;下半年一般安排在11月份,主要检查下半年的报告质量。

六、调查结果的汇总、上报和反馈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每个医疗机构质量控制调查后,应及时将表1《鹿城区医疗机构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调查登记表》、表2《医院死亡漏报登记表》、表3《医院慢性病漏报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将漏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附件1《医院出生、死亡和慢性病漏报调查汇总表》、附件2《慢性病监测分医院分病种漏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死亡监测分医院分等级漏报情况统计表》。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对所有医疗机构的监测质量控制调查后,每半年一次将调查结果以书面方式,反馈给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及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一年两次的质量控制调查后,将两次调查资料统计汇总后,将统计表和总结材料于次年的 125上报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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