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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鹿城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建设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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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鹿城区卫生系统已实施全面的控烟工作,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禁烟的工作成果。根据原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系统实施全面禁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控烟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

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性,对照标准,进一步巩固提高,加强长效管理,不断提升禁控烟工作水平,为全区创建无烟单位起示范带头作用。

(一)组织结构

1、成立职责明确的单位控烟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单位内各部门负责人,并有专人全面负责单位内的控烟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档案资料整理。

2、建立控烟监督员和控烟巡查员队伍,定期(每周或月)进行单位控烟监督、巡查工作,做好定期监督、巡查记录,并反馈检查结果。

(二)制度建设

1、制订单位控烟工作计划,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内容明确单位建设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要求,并确保控烟工作专项经费。

2、制订单位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明确奖惩标准及奖惩措施,做好详细的奖惩记录。

3、制订单位控烟巡查、监督和劝阻吸烟的工作制度,明确控烟巡查员、控烟监督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的控烟职责,在单位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三)人员培训

针对单位内员工、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熟悉并遵守单位内各项控烟政策,明确其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及违规现象的具体处理方法;做好培训记录。

二、广泛宣传、统一规范,积极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开展日常控烟工作的同时,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控烟意义和控烟知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广角度、深层次地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一)环境设置

1、单位大门和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竖立警示牌,如“您已进入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室内所有区域都不能吸烟,请自觉遵守”等,并有清晰明显的禁烟标识。

2、单位内醒目位置要张贴禁烟规定、禁烟承诺书、宣传口号,让公众了解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单位内所有室内区域都禁止吸烟,候诊厅、样品送检等候厅、大厅、会议室、输液室、厕所内、走廊(走道)、电梯内外、楼梯转角处等所有人流量相对比较集中的室内区域,以及可能的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均要张贴醒目、规范的禁烟标识。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数量根据单位自身级别确定,位置设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场所内(如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等),距地面1.5~高的位置,定期张贴控烟健康教育相关内容(海报、宣传画);单位还可根据自身实际,设置电视、展板、标语(横幅)、电子屏(每天不定期滚动播出),开展控烟知识传播。

4、单位室内设置固定资料架,放置在单位大厅的醒目位置(如医院咨询台处),资料架上摆放一定数量的控烟宣传资料(折页、宣传单等),不间断供应,便于公众取阅。

5、单位内严禁销售烟草制品和设立烟草广告。

6、确保单位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确保室内无烟具、无烟蒂(包括垃圾箱、花盆)、无烟味。

7、吸烟区设置。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设置,一是实施单位室内外全面禁烟,在单位入口处设立清晰明显的标注,如“您已进入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单位内所有区域都不能吸烟,请自觉遵守”,单位内不设置吸烟区,吸烟者需要吸烟时要远离医疗卫生单位管辖区域;二是医疗卫生单位内实施室内禁烟,在单位建筑物入口处设立清晰明显的标注,如“您已进入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室内所有区域都不能吸烟,请自觉遵守”,按下列规定设置室外吸烟区:

①吸烟区必须设置在室外,四周敞开;

②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一般距离建筑物米左右,通风良好;

③室内外要有明显的吸烟区引导标识(配有一定示意图,张贴在单位所有出入口处);

④在吸烟区设立控烟的宣传牌,宣传烟草危害及戒烟方法、技巧等;

⑤本单位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

(二)戒烟服务

1、掌握单位所有员工吸烟情况,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并提供戒烟服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做好表率作用。

2、区级以上医院的呼吸科、胸内科和精神卫生科的医务人员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在日常的诊疗服务过程当中询问吸烟史,对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进行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3、根据单位实际,对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活动(如专题讲座、戒烟咨询等),每年不少于1次。

三、加强督查,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1、开展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由单位控烟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内各项先进科室的评比。

2、无烟医疗单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建设任务,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区卫生监督所要开展日常性的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和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区疾控中心的健教科要加强对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建设的技术指导。

区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控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或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之处要求及时整改,与卫生系统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确保我区医疗卫生系统禁烟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1. 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标准(卫妇社发〔2008〕15号)

2. 戒烟门诊的设置要求

3. 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控烟制度(供参考)

4. 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核心信息(推荐)

5. 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控烟相关记录表(供参考)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

附件1

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标准

1.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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